Ryml,生活点滴

 找回密码
 贵宾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查看: 6876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广东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减免税收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Ryml 发表于 2009-2-21 11:59:2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为落实省委省政府“南粤春暖行动”的决策部署,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,广东省地税局将落实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。据了解,这些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房产税等多个税种。

据介绍,在营业税方面:
1.农民工创办的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养老院、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、婚姻介绍、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。
2.农民工从事农业机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治、植物保护、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,家禽、牲畜、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。
3.农民工创办企业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,免征营业税。
4.农民工创办企业,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

在企业所得税方面:
农民工创办企业,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,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;
农民工创办企业,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
农民工创办企业,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项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;
农民工创办从事交通运输业、商业、物资业、旅游业、仓储业、居民服务业、饮食业的企业,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
此外,农民工创业纳税确有困难的,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,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,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,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贵宾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Ryml ( 沪ICP备09046996号-9

GMT+8, 2025-11-5 17:34 , Processed in 0.822111 second(s), 1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1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